购房者已首付28万 海南一公司把该房登记给别人
2010-06-30 15:10:06
来源: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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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房贷 如今非要现金
购房者已首付28万,海南中海银投资有限公司却把这套房备案登记到别人户头上
新闻热线66810222海口6月29日讯(记者 聂元剑)由于拒绝开发商要求把合同规定的银行贷款购房改为现金支付,已首付28万元的陈女士在今年6月份发现,去年12月份在海口市国兴大道兴丹路某小区购买的一套房子,已被开发商——海南中海银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银公司)卖给了一位姓徐的人。陈女士气愤地说:“开发商违反合同,一房二卖,逼我用现金支付房款,现在还需要50万元购房款,我到哪里去凑?”
据陈女士介绍:2009年12月20日,她与中海银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购买在海口国兴大道兴丹路8号某住宅小区4栋105房。该房套内面积为114.59平方米,价格为6822.93元/平方米,共计房款达78万多元。
合同规定:签订合同之日,陈女士付购房首付款28万多元,余下50万元由陈女士向银行办理按揭贷款。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中海银公司)向海口市房产管理局申请登记备案。
合同签定当日,中海银公司就陈女士申请购房贷款一事,向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写了一份《个人公积金贷款担保函》。中海银公司在此担保函中称:为陈女士贷款提供阶段性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同意留存贷款余额的5%作为保证金等等。
2010年1月上旬,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陈女士提供的申请购房贷款材料做出的审查意见称:除了担保人——中海银公司提供的《房产预售许可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过期不合格外,陈女士提供的其他材料均符合申请房贷的要求。
陈女士将此情况反馈给中海银公司,中海银公司称此“两证”正在办理延期,要求陈女士等候。
今年4月,陈女士得知中海银公司已办好了“两证”的延期后,打报告向中海银公司索取“两证”复印件办理房屋贷款,却遭中海银公司拒绝。中海银公司称:陈女士没有及时付房子尾款已违约,要么退房,要么按照房子市值以现金方式付清房子余款(余款达50万元)。
今年6月份,陈女士到海口市房管局去查询自己购房记录时发现:中海银公司没有遵守合同规定,在签定合同30天内把自己的购房信息向海口市房管局申报,而是将自己已付了28万多元的首付的房子,再度卖给了一个姓徐的人!
记者在海口房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看到,陈女士按合同购买的海口国兴大道兴丹路某小区4栋一层105号房,在这里已变成了买方名称为徐某的房子,此记录录入时间为2010年5月31日。
陈女士说:“中海银公司乱搞,怎么把我买的房子再卖给别人呢?明明是这家公司的原因不能让我及时办到房贷,怎么说我违反了合同呢?据我了解的情况是:由于房屋价格涨了,该公司负责人认为这样的价格把房卖给我亏了。因此,他们想尽各种办法要逼我退房。他们这样做太不诚信了!”
今天上午,陈女士就此找到中海银公司办公室,向该公司负责人刘总质询此事。刘总称:他们没有把陈女士所购房子一房两卖,只是以徐某的名字在市房产局对此房进行备案。目前该公司有多套房子是以徐某的名字在房产局备案的。
刘总还称,由于在房贷方面该公司与陈女士都有错,因此,该公司上层领导决定,把合同签定的由陈女士办理银行房贷付清购房余款(50万元),现在改为由陈女士用现金支付,还需支付50万元购房余款。
陈女士表示,她认为中海银公司如此做法是故意刁难她,是想让她退房。她没有办法一下子凑齐50万元购房款。她将就此向政府有关部门继续反映情况,或走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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